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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在2011年通過「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UNGPs),並強烈鼓勵所有國家訂定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以作為傳播及實踐「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部分國家責任。行政院自2018年底已開始籌備「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將納入落實國際企業人權,包括企業獲利、投資都要符合人權規範等。值此企業人權建構的重要階段,台灣國際法學會特舉辦「企業與人權沙龍」,邀請羅政委主講行政院之政策考量,並與各界共同探討具體內涵。
會議開始,由本會謝英士理事長開場致詞,指出傳統「個人主義」思想的人權觀,已經無法因應公司的新時代使命。現代流行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再是「軟性」的,或者是「宣示性」的。企業的責任不再只封閉在對股東、投資者的營利責任,還有員工、供應鏈、消費者,以及其他受企業影響或對企業有所影響的參與者,企業責任之加大不但是必然的趨勢,對人權的整體提升而言也是必要的。
國家人權行動綱領在這個意義上,對企業是一個良善提醒,愈早因應的企業,愈可適應未來的經營環境。
主題講者羅秉成政務委員首先介紹台灣企業與人權推動的歷程始於2018年3月「第1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歐盟建議我國依循「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提出「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經過利害關係社群溝通,於202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臺灣首度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就企業營運有關的人權保護事項,提出未來性重點方向與措施,為亞洲第2個提出此國家行動計畫的國家。
企業與人權有三大支柱: 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有效提供救濟。在企業尊重人權方面,羅政委以企業資訊透明度為例,說明我國的具體落實方法,由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氣候變遷對公司的影響,供投資人參考.若是重視氣候之投資人,自然會作出偏好選擇;此外,持續促進企業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與溝通也非常重要,我國漁業就因缺乏溝通,而導致人權被忽略,甚為可惜。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每4年檢討,下階段將於2024年提出更新版本。
最後羅政委指出,台灣雖然是亞洲人權的模範,但仍有諸多人權弱項,例如死刑與移工,在我們的新南向政策,有沒有考慮到人權,有沒有做人權影響評估?如果這些沒做到,要如何與國際交流分享經驗。
於「對談專題」共有四位與談人,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林美杏科長從經濟部的角度分析企業人權的發展,從最早企業社會責任(CSR)到今日企業與人權(BHR),前者是強化商品與服務有關之貿易、消費行為中,點對點的企業責任 (eg.企業vs.客戶、消費者、政府、員工、環境/居民),後者則擴展至投資、營運模式中,點對面的企業人權尊重 (eg.企業vs. 供應鏈整體生態系統)。
中正大學法律系廖宗聖教授聚焦在從脈絡的角度談企業與人權。研究指出全球100大的經濟體中有69個是公司,因此公司對世界影響重大。而國際法基本上無法處理公司的行為;國內法則以各國法規分別適用,已開發國家或可落實,但開發中國家則仍有困境。學者John Ruggie認為,當前的問題是如何將公司治理與人權之間的鴻溝瓦解。廖教授並介紹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Protect, Respect and Remedy”架構,Protect指國家有義務(duty)保護管轄領域內的人民,免遭受非國家行為者(公司)的人權侵害;Respect指公司有責任(responsibility)去尊重人權,也就是不侵害人權;Remedy指當人權受到公司侵害或影響時,應有救濟程序。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志潔董事長由長榮空服員被迫服務一名男性乘客及罷工兩起事件切入,由此看見人權議題對企業價值重要性,而兩者的結合須由公司法的再造開始。在導入企業人權理念過程中,也應注意不影響企業經營投資的主要目的,以免衝突,如此才能將此一理念真正納入我國企業體系。但除了以上軟法的理念導入外,硬法的存在也是必須的,以真正落實企業對人權的重視。最後以一則移工故事「爸爸的神祕箱子」做為結語,暗示了我國至今缺乏對移工的合理匯兌管道,也揭示了我國政府及企業對人權議題的關注仍有待加強。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游瑞德秘書長回顧二次大戰後,人們反思戰爭的意義提出了各個人權公約。應用到公司法上,則是致力一改過去無奸不商的形象,將社會,環境及公司治理變成三位一體的重要指標。在此過程中,政府應有的作為包括立法規範、教育宣導及為民表率。
最後在提問時間,謝理事長點出本場沙龍雖邀請多家上市企業的「永續長」參加,但最後沒有任何一家企業願意出席,是否代表我國企業至今拒絕承認人權保障,以避免成為對企業的重擔?值得觀察與思考。
企業與人權沙龍活動全文紀錄將刊登於台灣國際法學刊第17-2期,敬請參考。
本會謝英士理事長開場致詞 |
羅秉成政務委員發表主題演講 |
與談人林美杏科長 |
與談人廖宗聖教授 |
與談人林志潔教授 |
與談人游瑞德秘書長 |
現場觀眾 |
對談專題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