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際法動態

南海仲裁判斷非法且無效?


姜皇池 (2016-07-04)

面對中菲南海爭端,特別是仲裁法庭就菲國所提第二項主張:「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的南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這些主張在超過《公約》允許的中國海洋權利的地理和實體限制的範圍內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庭雖尚未定案,但亦有可能檢視中國所提「九段線」合法性問題,恐將衝擊中國在南海所有權益法律基礎,因此中國戒慎恐懼地採行對應措施。

對中國而言,若能將仲裁判斷做成時間再往後推遲,或可獲得寶貴時間與菲律賓新總統協商。可能是受三月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所提法庭之友意見的影響。一般認為台灣在三月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見後,仲裁庭讓菲律賓針對該法律意見書進行答覆,因此將原本預計發表時間往後推延。是以,在北京的「中國國際法學學會」(六月十日)與在香港的「亞太國際法學會」(六月十七日)分別提出兩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呼應中國對仲裁法庭管轄權之批判;此外,六月二十六日中國再於海牙召集眾多國際法學者舉行「學術」會議,抨擊仲裁法庭管轄權判決。但仲裁法庭完全無視二份法庭之友意見,對「學術」批判亦不予理會,直接在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宣布:仲裁判斷將於七月十二日正式公布。

不知中國是否已看過仲裁判斷內容?到此而後,中國毫無保留全面批判仲裁法庭。中國外交部當天立即重申「不接受、不參與和不承認」仲裁法庭作出的任何裁決。接著《人民日報》、新華網、《環球時報》批判文章接二連三,中國外交體系亦全面出擊,外交部發言人固無庸論,駐外使節在派駐地報紙發表文章說明中國南海政策,批評菲國「非法」提出訴訟,無助南海爭端之和平解決等等;此外,更遊說各國政府支持中國立場,宣稱已有六十國支持中國立場。中國國防部一樣對外發表:「將視國家主權受威脅程度,考量是否宣布在南海建立防空識別區」。此等全面國際公關活動,全部劍指仲裁判斷法律效力。

站在客觀國際法立場,摒除部分情緒性用語外,比如「濫用國際法」、「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陰謀」等等,個人覺得中國對仲裁法庭之批判並非毫無道理,事實上在菲國提出訴訟後,仲裁法庭正式判決具有部分管轄權前,個人與一些國際法學者討論此問題時,幾乎所有論者皆傾向認為:菲國雖強調就特定海洋地物進行定位、對特定作為是否引發海洋環境損害等等,似乎僅是《海洋法公約》之解釋與適用問題,然若不以特定地物主權歸屬為前提,則所有仲裁判斷並無實質意義,因此菲國訴求實與特定海洋地物主權歸屬或特定海域範圍密不可分,必然觸及主權與海域劃界議題,縱使成立仲裁法庭,中國勝訴機會相當大。

可惜中國選擇不進入程序階段進行辯論,而是單方認定本案涉及主權與海域劃界,「不接受、不參與且不承認」任何法庭程序。如此強悍作為,完全違背《海洋法公約》第二八八條第四款的「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不能否認,此一規定,中國在一九九六年批准《海洋法公約》是明白承諾接受其拘束,案件是否涉及主權與海域劃界,當然需有法庭認定,否則任由爭端一方自我認定法庭有無管轄權,則整個《海洋法公約》的強制爭端程序制度將成贅文,失其規範意義。

對中國而言,本案國際法彷彿非常重要,但卻又似已無關緊要。從國際法體制觀察,上述所有作為,縱非罔拋心力,亦是時地兩誤。不論未來判決如何,可以確定的是:中國大概僅會學美國在《尼加拉瓜案》或俄羅斯在《北極日出號案》(Arctic Sunrise Case)般,悍然不顧國際輿論與壓力,堅持政治操作。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07404



馬上按讚 加入台灣國際法學會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