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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Killer Robots 及國際人道法論壇』活動紀錄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處 (2019-05-13)

活動日期: 2019年5月10日

活動地點: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台灣國際法學會、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合辦

 

為維持國際法學術動能,本會2018年底成立「巴黎協定的台灣對策」與「國際戰爭法與兩岸關係」兩個研究工作組,分別由本會謝理事長與廖宗聖監事主持。

本場論壇乃「國際戰爭法與兩岸關係」study group 的初試啼聲之作,邀請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講師—崔岩博士;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韋仲博士;與廖老師共同探討自主殺人武器規範的現在、過去與未來。並感謝淡江大學航太工程系蕭富元副教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聯絡發展處黎健文副處長;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田力品上校副教授蒞臨與談,讓本場活動得以匯聚國際法、工程、人道、國防領域的專家意見,豐富討論內容。

〔13:30 〕本會謝英士理事長於活動致詞表示,台灣對於政治十分敏感,但對於現實也不能無感,這個現實包含國際法。論壇的題目可謂適逢其時。有新型武器就會帶來新的人道問題,根據報導,美國在2025年之後,戰鬥機器人的數量就會超過一般士兵。殺手機器人、戰爭、人道,應該是三位一體的,問題的發生與解決都要一併思考。在武裝衝突中,如何維持人道的精神?一直都是個牽涉道德與法律的問題。也許現在預測將來人工智能是否會完全取代人類資源或者會不會發生機器人戰爭還言之過早。當前國家之間的人工智能技術相差很大,這個領域顯然還很難成為「國際普遍的共識」;國際法上的「實力路徑」還是主旋律,國際人道法的焦點還是要放在「實力國家」之上。人道法的解釋與應用會不會因此而有所不同?人工智能的設計、應用與決定,終端使用者的責任、所屬國家的歸責性、以及國際刑事法院的見解,都是可能的變革。究竟我們要怎麼從國際法上或是從人道法上規範致命性武器,希望今天的討論能有一些助益。

〔13:50〕本場活動共有三位講者,第一位是崔岩博士,分享題目為「現在: 自主殺人武器的國際規範」。崔博士的研究焦點集中在自主性武器的「自主性」問題,其規範起源來自美國國防部的文件,提到自主性武器的定義,亦即:「一旦啟動後不需要人為操作便能自主選擇目標的武器」,在此定義下展開對於自主性武器如何攻擊與問責的一系列討論: 我們能不能根據國際人道法上的作戰規則,建立一種理性的控制系統? 例如在國際人權理事會當中,許多關注的議題是,成員國應該暫停自主性武器的測試和研發,直到各國在控制機制上達成共識,但實際上各國卻持續加強這自主武器的軍備競賽;其他國際人道法與自主致命武器相涉的議題包括:審查原則、武器的有效控制、公眾良心原則、區分原則、預防原則、問責原則等;最後國際人權法涉及的是:尊嚴權、生命權、禁止酷刑以及不能進行不人道的行為等問題,機器能不能尊重人的尊嚴也是研究中的問題。

〔14:20〕第二位講者廖宗聖教授,分享主題是「過去: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廖教授指出,針對自主性武器如何規制的問題,可以先看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Conventionon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CCW第36條以及《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及其五項議定書: 不可檢測碎片武器、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限制使用燃燒武器、限制雷射致盲武器,及清理戰爭遺留爆炸物。CCW第36條要求武器的研發要審查相關規範,公約的立法進程就是最原始的相關規範,我們未來在針對新的武器的規範就可以從這些既有的規範去找尋可能的規範模式。

〔14:50〕第三位講者林韋仲助理教授,談「未來: 致命自主武器系統的國際法規範」,整理從2014年到2018年間,《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締約國組成的非正式專家會議討論重點,代表國際間對於致命性自主武器管制的發展趨勢。會議的重要面向在於,到底自主到什麼程度是法律要去關注的?機器是否能進行一些像是人類思考的判斷?目前會議討論中還沒有百分之百確定的結論。林博士歸納目前討論進度: 第一,對自主性致命武器系統國際間還沒有清楚定義;第二,必須將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納入討論;第三是對於可責性,不管自主性有多高,我們都不能否定人類必須承擔最終的責任;第四個問題是對武器透明化的要求。至於會議未來能再做的事情,可能是做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做成政治上的聲明,讓各國形成共識,等科技發展後再形成具有拘束的規範;或是先盤點既有公約規範,看是否足以對自主性武器進行規範。

〔15:20〕圓桌會議

蕭富元副教授指出,什麼叫做robot? 通常翻譯是機器人,但是這個翻譯不精確,事實上只要可以用程式進行控制,對外在環境作出反應都叫做robot,廣義應該包括人造衛星、太空船等等。人工智慧的自主程度從完全依照設定好的程式走,到自己規畫路徑,到由機器決定自己要做什麼(目前科技還做不到),武器應該也可以有這樣的區分,相應也要有不同的責任歸屬的法律規範。

田品力上校副教授認為軍人在使用自主性武器的時候,就像是躲在螢幕後面像打電動一樣,恐怕很難對自主性武器產生的傷害有所警惕,這與一開始發展自主性武器是想要精準打擊、減少傷亡的初衷不一樣。目前台灣對於自主致命武器的討論比較少,但是我們現在不討論的話,等到將來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就非常難區分出責任的歸屬為何。

黎健文副處長提醒,自主武器的研發過程分為:研發、製造、販售、部署與使用,我們要對哪個環節課責?目前各國競相發展自主武器,但責任不應推給社會,最終負責的應該是個人。

〔16:30〕散會

講者及與談人合照

附件1.議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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