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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7月12日的南海仲裁結果,對臺灣權益影響最大的當然是太平島被判定同其他南沙群島一般,不能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因此,針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規範,仲裁庭提出四點判斷的標準,這四點包括:
1.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
2.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
3.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
4.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
然而,這樣的判決對臺灣不能承受之重在於,整個訴訟程序當中,並未徵詢我政府的意見,此外,在口頭辯論庭當中,占有太平島的臺灣政府沒有申辯與口頭陳述的機會,也沒有機會讓我國政府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太平島的實際狀況,即使是越南與馬來西亞,試圖以第三方身分請求參與仲裁,也被仲裁庭一一駁回。因此,無論總統府或外交部在12日晚間發布的新聞稿或聲明,均表達不接受此項判決,主張由於我國不是訴訟當事方,因此對臺灣不具法律拘束力,不過,外交部在聲明中提到幾點不接受的理由,包括:以「中國臺灣當局」稱呼我國;太平島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標的,但仲裁庭卻自行擴權,連同其他聲索方的南沙群島一併裁決,但外交部也表達也願意和平解決爭端,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
總統蔡英文13日上午登上執行南海巡弋任務的海軍康定級艦對官兵發表精神講話,以彰顯政府不接受仲裁結果的立場。(軍聞社)
但對仲裁案裁決所引發的主權地位認定(講中國臺灣當局)問題、太平島海洋權利主張與臺灣藍綠對仲裁結果均採取「不接受」立場,如果政府對判決結果採取「不接受」的立場,對臺灣影響最大的反倒不是仲裁本身,而是在中美強權正在進行法律鬥爭下,對仲裁產生的外溢效果,台灣應該要有所準備,倘若在太平島上拿不到預期的利益,至少在兩岸關係與對東南亞關係上有所進展。
首先是兩岸關係的變化,原本北京擔心蔡英文政府在南海仲裁案將採取與親美、日、菲立場,然而,裁決太平島這事已造成台灣往與北京立場方向前進,雖然兩岸「不接受」理由不盡相同,但對於兩岸關係的和緩的確有某些程度的幫助,當兩岸雙方能各取所需,仲裁案意外開啟兩岸對話存在可能性。
其次,台灣要藉此機會在經略南海方向上要有所改變,雖然仲裁結果對台灣不產生拘束力,但台灣必須考慮到上述仲裁庭的四點標準去強化太平島上的民事化功能,甚至要在太平島上以自然狀態維持人類居住的社群,倘無此決心,再多的軍事或海巡人員進駐,或是如何強化島礁的軍事力量,在法律上均無任何效果,但對於常住居民數目的多寡,仲裁庭似乎也沒有一定答案。
台灣必須考慮到仲裁庭的四點標準去強化太平島上的民事化功能,甚至要在太平島上以自然狀態維持人類居住的社群,倘無此決心,再多的軍事或海巡人員進駐,或是如何強化島礁的軍事力量,在法律上均無任何效果。(中央社)
不過,台灣並無機會在仲裁庭申辯,對裁決結果主張「不接受」,但未否認該仲裁庭對菲律賓及中國兩者訴訟當事方具有法律拘束力,理性思考,台灣支持法治(rule of law)格外重要,唯有主張和平手段解決爭端,才能獲得其他國家在諸多國際議題上的支持,採用武力方式是最後的手段,且其目的也僅能是防衛理由。
仲裁庭雖然裁斷太平島不能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但剛好也點醒、教育了台灣人民,經略島礁國際社會有一套制度,台灣應該理性思考,對台灣更為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因為南海的糾紛,進一步影響到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進程,因此,降低政治、軍事等衝突,而與南海其他聲索國商討更為實質性的交流與合作,才是未來台灣政府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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