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際法出版

WTO新大使派任理由之我的困惑


洪思竹 (2012-10-07)

 

2012-10-07 06:00

◎ 洪思竹

九月20日一早醒來,為本人在法研所開設的WTO課程備課,突然讀到中央社報導賴幸媛女士獲發布為為新任WTO大使。基於課程的關連性,慎重地細讀了派任理由。該理由僅三句,修辭相當優美,然幾次讀下來還是看不懂!其中並與本人授課所曾使用的專書及公開資料有矛盾之處,顧及學生的受教權益,特此將個人不懂之處提出,盼社會賢達惠予解惑,讓教學工作儘速順利進行。

派任理由第一句說「2001年時賴幸媛作為臺灣加入WTO的政治協商的主談代表,成功地推翻會損及國家主權的條款。」不懂的是,賴女士在擔任立法委員時曾以新聞稿公開坦承在2001年其接受了中國要求,自我刪除了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所有主權意涵表徵。所以,此派任理由與賴女士的說法顯互相矛盾!是否可改成「成功地推翻所有國家主權表徵」或「成功地接受損及國家主權條款」,或許比較貼近賴女士新聞稿的原意呢?

無論如何,賴女士「成功地推翻會損及國家主權條款」的派任理由,建議切勿翻譯成英文通報WTO,否則悉心保留著2001年賴女士接受中國要求自我將所有主權表徵刪除的證據於官方網站上的WTO秘書處官員們恐會以為是個冷笑話。

而在國內方面,由於2001年賴女士接受中國要求全面自我「去主權化」的事證完整保存於我外交部駐WTO代表團報回的公文中,若以本句作為派任理由,恐會令承辦公務員有公文書登載不實的憂慮和困擾,建議可一併考量之,以免有吾人所不樂見的情事。

派任理由第二句,是說明賴女士的任命是希望讓「政策效果外溢到國際」。然賴女士於2005年6月29日的自由時報專訪中,暢談其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的「政策」理念,是力求將我國當時與中國的稱謂爭議升高情勢,並至WTO總理事會進行如「踢館」式抗爭。此政策幸經我國駐WTO代表團擋下,而沒有產生「外溢」的成效。不知此派任理由的意思是否要捲土重來,進行新一輪的「政策成效外溢到國際」?

本人建議或可多作說明,不然2003年曾飽受驚嚇的WTO秘書處及156個會員國代表們會懷疑是否要「外溢」到日內瓦上演「台灣霹靂火」般的名劇?

派任理由第三句說賴女士在「國際事務與經貿外交方面,是開疆闢土型的專業者。」由於大多數國人如同筆者與賴女士素昧平生,建議關於其個人能力的介紹或可以賴女士自己在報刊上公佈的事蹟做補充說明,可讓國人有較清晰的影像。建議增加如:

賴女士的WTO法學「專業」素養精湛,曾成功研發以WTO爭端解決機制控告WTO秘書長的創見,為全球法律學界聞所未聞;又如,賴女士曾自稱研發了「一定要將WTO秘書長嚇回山洞裡去」的「開疆闢土」型外交策略,宏大我國外交的軟實力。補充了上述說明,應能使派任理由更為周延。若能將此周延的說明,翻譯成英文通報WTO,說不定會有助於提昇我國代表團在WTO的地位。(作者任教於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620791



馬上按讚 加入台灣國際法學會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