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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2012年7月2日
1.本建議是關於使用 《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建議。本建議的目的是向設想以下文第2段所述方式使用《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仲裁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提供信息和幫助。
2. 仲裁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包括商會和行業協會以下述不同方式使用《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a)《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作為各機構起草本機構仲裁規則的範本。《規則》用作起草範本的程度從得到啟發到採用整部《規則》不等;
(b)各機構提議根據《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管理爭議,或者根據《規則》在特定仲裁中提供行政服務;
(c)如《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所規定的,可以請機構(或個人)擔任指定機構(見下文D節)。
相關文書
另見: